转发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各相关互联网业务经营单位:

2007年,在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经过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互联网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综合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上突出问题,公安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银监会、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08年1月至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动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问题是:

一、视听节目网站、博客、播客、网络动漫、点对点网络和手机WAP网站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以及提供淫秽色情网站链接问题;

二、托管主机、虚拟空间服务单位为淫秽色情、诈骗等违法网站提供信息传播空间问题;

三、网站刊载诈骗、赌博和销售违禁品等有害信息问题;

四、网上支付平台、手机代收费和网络广告为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诈骗活动提供非法牟利渠道的问题;

五、网站发布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防治广告的问题;

六、视听节目网站传播含有色情、低俗不良信息内容和未经审查批准的影视剧等视听节目,据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未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和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问题。

现将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和整治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专项行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08]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整个工作的延续性,原2007年整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不变,领导和组织此次专项行动。要求各单位要积极行动、相互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二○○八年二月四日

 

抄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局办公室  2008年2月4日印发